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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2023年一季度鼓励企业“智改绿转”项目组织申报

时间: 2024-04-02 15:46:40 |   作者: 火狐体育电竞app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助企首季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2号)、《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助企首季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工信发〔2023〕2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一季度鼓励企业“智改绿转”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德州市工业公司实施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项目或投资100万以上的安全生产改造项目。其中: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项目需在一季度完成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改造项目需在一季度完成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不能低于10万元,不包括二手设备。

  2.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购置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装备和软件,搭建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或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技术改造项目。

  绿色化转型项目是指:企业基于节能降碳、工业废弃物处置等目的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生产改造项目是指:企业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改造现有设备设施、技术条件和生产服务,对企业原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提升,能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明显问题,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改善安全环境和管理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

  在上述范围内,对符合下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采用财政奖补方式,对其生产性设备(软件)购置费用,根据第三方核准后的设备投资额,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

  1.在德州市境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已正常运营的工业企业;

  3.项目于2021年7月1日后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库,已依法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4.项目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软件)的单项购置费10万元以上,智能化改造项目、绿色化转型项目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安全生产改造项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

  5.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软件)取得的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资料,且购置生产性设备(软件)清单内容与发票内容应统一,发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6.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可享受本补助政策;

  7.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项目企业不存在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情况,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山东)查询为准;

  企业编制的2023年一季度“智改绿转”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3.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申报类别对设备的智能化水平、绿色化水平或安全生产改造成效等进行详细说明。

  4.购置生产性设备(软件)专用发票复印件,开票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需提供明细表(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6.规划、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复印件。项目如不需有关手续,可出具情况说明。

  10.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出示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已纳统入库、非二手设备等。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项目向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对合乎条件的项目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安全生产改造项目向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经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对合乎条件的项目行文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上行文应包含:2023年一季度“智改绿转”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现场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二)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请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2份纸质版、电子版压缩包)分别报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