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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稳妥大灾危险预备金管帐处理规则

时间: 2024-04-02 15:46:31 |   作者: 行业新闻

  为了标准农业稳妥大灾危险预备金(包含保费预备金和赢利预备金,以下简称大灾预备金)的管帐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帐法》、企业管帐准则等法令和法规,现就有关事项规则如下:

  农业稳妥经办组织(以下简称稳妥组织)从事各级财务按规则给予保费补助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稳妥业务(以下简称农业稳妥),其计提、运用、转回大灾预备金的管帐处理,适用本规则。稳妥组织计提的稳妥合同预备金(不含本规则所指的大灾预备金),应当依照《稳妥合同相关管帐处理规则》(财会〔2009〕15号)等相关规则进行管帐处理。

  (一)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6505提取保费预备金”科目,核算稳妥组织按规则当期从农业稳妥保费收入中提取的保费预备金。本科目应按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二)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2605保费预备金”科目,核算稳妥组织按规则从农业稳妥保费收入中提取,并按规则运用和转回的保费预备金。本科目应按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所有者的权力利益类科目中设置“4105大灾危险赢利预备”科目,核算稳妥组织按规则从净赢利中提取,并按规则运用和转回的赢利预备金,以及大灾预备金资金运用构成的收益。在“赢利分配”科目下设置“提取赢利预备”明细科目,核算稳妥组织按规则从当期净赢利中提取的赢利预备金。在“赢利分配”科目下设置“大灾预备金出资收益”明细科目,核算稳妥组织以大灾预备金所对应的资金用于出资等所产生的收益。

  (一)期末,稳妥组织依照各类农业稳妥当期完成的自留保费(即稳妥业务收入减去分出保费的净额)和规则的保费预备金计提份额核算应提取的保费预备金,借记“提取保费预备金”科目,贷记“保费预备金”科目。

  (二)期末,稳妥组织总部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危险预备金后,按规则从年度净赢利中提取的赢利预备金,借记“赢利分配——提取赢利预备”科目,贷记“大灾危险赢利预备”科目。

  (三)稳妥组织按规则以大灾预备金所对应的资金用于出资等所产生的收益,借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出资收益”等科目;一起,借记“赢利分配——大灾预备金出资收益”科目,贷记“大灾危险赢利预备”科目。

  (四)稳妥组织在确认付出赔付金钱金额或实践产生理赔费用的当期,依照顾赔付或实践赔付的金额,借记“赔付开销”科目,贷记“敷衍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则以大灾预备金用于补偿农业大灾危险损失时,按补偿的金额顺次冲减“保费预备金”、“大灾危险赢利预备”科目,借记“保费预备金”、“大灾危险赢利预备”科目,贷记“提取保费预备金”、“赢利分配——提取赢利预备”科目。

  (五)稳妥组织不再运营农业稳妥的,将以前年度计提的保费预备金的余额逐年转回损益时,按转回的金额,借记“保费预备金”科目,贷记“提取保费预备金”科目;将赢利预备金的余额转入一般危险预备时,按转回的金额,借记“大灾危险赢利预备”科目,贷记“一般危险预备”科目。

  (一)稳妥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负债项下“长期借款”项目之上增设“保费预备金”项目,反映期末保费预备金的余额。

  (二)稳妥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的权力利益项下“一般危险预备”项目和“未分配赢利”项目之间增设“大灾危险赢利预备”项目,反映期末赢利预备金的余额。

  (三)稳妥组织应当在赢利表“减:摊回稳妥责任预备金”项目和“保单盈利开销”项目之间,增设“提取保费预备金”项目,反映稳妥组织当期按规则提取的保费预备金净额。

  (四)稳妥组织应当在所有者的权力利益变动表“未分配赢利”栏现在增设“大灾危险赢利预备”栏,反映稳妥组织期末赢利预备金余额的状况;一起,在“(四)赢利分配”类的“提取一般危险预备”项目之下增设“提取赢利预备”项目,反映稳妥组织当期按规则提取的赢利预备金净额。

  2.大灾预备金的期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数、本期减少量和期末账面余额。发表格局如下: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发布前稳妥组织提取的大灾预备金的管帐处理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应将发布之日前原提取的大灾预备金余额,依照其计提来历(保费或赢利)从相关科目别离转入“保费预备金”、“大灾危险赢利预备”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不再按原方法计提和运用大灾预备金。